“一国两制”方(fang)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li)益,是实现国家统(tong)一,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bie)行政区基(ji)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yi)国”方面,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zhong)央行使对(dui)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在“两制”方面,中央授予特区(qu)享(xiang)有高度自治权,实行“澳人治澳”,保持澳门资本主(zhu)义制度和生活方(fang)式长期不变。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ce),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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