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基本法保障了国家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实现了平稳过渡。一九九三年三月三(san)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基(ji)本法的颁布,要求澳门在(zai)后过渡时期在法律本地化、公务员本地化、政治体制等各领域的重要政策、制度必须与(yu)基本法的规定(ding)相衔接,抵触基本(ben)法的必须修改或废止,实现平稳过渡的目标。在世界历史上(shang),既能够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能够保持社(she)会稳定、人心安定是(shi)绝(jue)无仅有的,充分显示“一国两制”方针的优(you)势(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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