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yi)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国家统一,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an)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zhi)”方针(zhen)的(de)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guo)”方面,特区是国家不可(ke)分离的部分,直辖于(yu)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xian)制责任。在“两制”方(fang)面,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澳人治澳”,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zhi)”的方(fang)针政策,就必须严(yan)格依照基本法治理(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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