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民(min)族的根本利益,是实(shi)现国家统一,保持特区繁荣稳定(ding)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du)自治权的监督权。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an)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在“两制”方(fang)面,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gao)度自治权,实行“澳人治澳”,保持澳门资本(ben)主义制度和(he)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基本(ben)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lv)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就必须严格依照(zhao)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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